不动产登记在父亲和妹妹名下,姐姐是否可以继承

不动产登记在父亲和妹妹名下,姐姐是否可以继承

可以继承其父亲名下的财产,不动产登记在父亲和妹妹名下的,可以继承其中父亲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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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7

    登记在父亲和妹妹名下,应该是父母亲和妹妹共有的房产,父亲或父母亲拥有房子的部分产权,这部分产权,在父亲或父母去世后,成为他们的遗产。

    房子中他们遗产的部分,如果父亲用遗嘱指定由其他人继承,姐姐不能再继承此房;如果父亲没有遗嘱,姐姐可以继承,对这一半房子,姐姐和妹妹、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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