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4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有毕业证。14年8月进入一家保险公司,签订3个月实习协议,每月只有实习补贴10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个月后没有转正,也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继续工作至今,即2015年1月22日,每月仍是1000元,咨询问题如下:
1、不是在校大学生是否能签实习协议,实习协议是否有效?
2、现在不想干了,想提请劳动仲裁,如果实习协议无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是否应该支付9-1月共五个月的双倍报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即1450*2*5-1000*5=9500元,还是以同岗位正式工2000元计算,即2000*2*5-1000*5=15000元
3、如果是实习协议有效,应该怎么算?后面三个月从第二个月算起只能主张2个月双倍工资还是怎么?
3、是否还能获得别的经济赔偿
4、提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证据?(现在有工资卡、工作日志、工作时收发邮件的本地保存文件)
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