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台海阳人,2007年家中被盗,丢失金首饰24克,24K,现金2000元,香烟6条,报案后嫌疑人被抓,他对偷盗事实供认不讳,他将首饰低价卖给一家私人首饰店,才卖3600元,而物价局打价为5300元,刑警队一直说对方以差不多的价格收购不能将赃物收回,收回人家就吃亏了,前后跑了半年刑警队一直这样回复,最后去刑警队又说首饰被首饰店卖给别人了,物价局打价不好使,说我的首饰氧化了,收购价格和我10几年前的价格差不多,属于公平交易,不能收回.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赃物收回的啊?赃物难道不应该无偿追回吗?难道老百姓的真理就不能得到维护吗?难道物价局打价不好使吗?我辛辛苦苦积攒这么多年的首饰就是为了增值,难道说我几年前买的楼房10几万现在增值到30几万,难道还要折旧吗?还是以前的价格吗? 海阳的法制观念太差了 根本就没有管的,我去了检察院刑警队,公安局,政法委,他们说回去等结果吧,然而半年过去了既无回音也无结果..我在家里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希望相关知法名人看到后能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或者帮我支招,出注意, 依法让我被盗的财物重新回到我的身边,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期待大家的回音.... ——(心急如焚的人)提前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