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记录 打卡记录都只有公司有 公司肯定不会提供 已经开庭仲裁那边说不能提供认证 工资是发的现金,花名册上的名字公司应该会作假
追答证人有吗?帮你查了一下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这种争议必须由单位负责举证。单位要是不能举证,那只能认定关系存在
2001年4月3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有明确的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以上规定,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
如果公司在举证上面作假呢?
追答你可以提出质疑啊,你可就你知道的细节提出反驳,反正就是不承认。再有你也可以做一些补救,说说你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况,尤其是一些细节部分,是靠想象不够的。比如他说你只干了一个月就走了,但你却能认识许多新来的员工,这就能证明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