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期房时交了部分钱,现在想退房能退吗?

买房子的时候,房子还在打地基,因为房子要盖到3层的时候开发商才可以得到预售许可证,所以签了一个简单的协议,总房价9.8万,先交了3万,现在,房子盖好了,要签合同了,因为第二套贷款房的首付和利率都提高了,所以我们不打算要这套房子了,想拿回那3万块钱,开发商说交了钱的一周内就提出退款还可以退,现在都过去5到6个月了,房子也起来了,所以不给退,请问可以退吗?
当时协议上说的定金,房款的30%.另外请给予回答,房屋订购协议的定金有无法律规定,最多多少.我听说最多的定金不能超过房价总价的20%,不知道对不对?

  你在签协议时,房子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是你和开发商签了协议,交了3万块钱,这3万有没有注明是定金还是订金?

  根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所以,
  如果开发商把你交的钱当作定金,定金理论上是不可以退的,如果开发商不肯退钱,那么开发商这种行为就是预售行为.

  如果开发商把你交的钱当作订金,订金是可以退的,开发商这种行为就不是预售行为.

  根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所以,当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进行事实的预售行为时,这种行为是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见,你们签订的协议时候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按照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这是无效合同.既然是无效合同,按照合同法第58条,你可以要求退款.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你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一般是建设局或者是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投诉,这样,开发商就会受到处罚.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一般也可以胜诉.

  相关法律条文链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http://www.szfdc.gov.cn/zcfg/fcl/200701/t20070118_8466.htm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http://www.szfdc.gov.cn/zcfg/fcl/200701/t20070117_840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zwgk/zcfg/200511/t20051104_7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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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6
签了购房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想退房是不可能的。
如果退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对方同意。
即使对方同意退房,因为是买房人违约,估计买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