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一年的合同,三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第二个月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题所述

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已经违反了第83条,第二个月已履行的话,就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相关条款: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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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6
法律规定,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一年的合同,三个月试用期,是违反劳动法的。如工作一个月以后被辞退,可到当地劳动局投诉,可以得到赔偿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3
1、签了一年的合同,三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第二个月被辞退,如果合同满一年的话,第二个月被辞职,是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8
在试用期间,单位有权辞退的,不过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跟你的试用期是有比例的,去看看劳动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1-05
不可以,正常试用期内合同行为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