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成烂尾楼,开发商违建了6层,房贷私自停了,银行把我们业主起诉了,判决也下来了,让我们还钱。

房子成烂尾楼,开发商违建了6层,房贷私自停了,银行把我们业主起诉了,判决也下来了,让我们还钱。我们业主该怎么办?开发商没有资产了,但是也不破产,估计也快了。我们也找不到开发商。想起诉解除买卖合同,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偿还银行贷款和我们的损失,但是买卖合同约定的又是仲裁。。。仲裁已经肯定是没有起诉的效果好,谁能说说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找开发商赔钱是不现实,我们现在只是想把银行这一块弄清,不按判决执行,同时能保全首付款。。。。实在不行,首付不要了,只要银行别再追债了
现在还没过上诉期。咨询了律师也都说上诉意义不大。开发商规划是22层,盖了28层。房管局肯定是有过错,预售证是338户,其他不详细,338户只能是28层才能有那么多户。银行是不是没有审查的义务?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从法律关系来看,开发商并非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债务人,只是阶段性的担保人,贷款应由购房者返还,开发商只负担保责任,但本司法解释却体现了对弱者购房者权益的保护,也就是说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开放商应当返还购房人的首付款,按揭银行应当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月供,开发商将已经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向银行返还。

其实业主,开发商和银行的关系是这样的。假如开发商是卖菜的,你是买菜的,而银行是借钱给你的。你看好了着个菜不错。就想买,可是没钱,怎么办,向银行借钱了。银行通过你们的担保和借条(合同)将钱借给你了。你买了菜。可是后来发现你买的菜是个放了好几天的烂菜,根本不能吃。因而你就说不还银行的借款了。其实说白了,是你们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事情。银行只是为了收取利息向你们提供贷款。由于你们失误没有买到好的产品而将气撒在银行这里,是不应该的。所以银行会起诉你们、法院也会判决你们还钱是这个道理。开发商的烂尾楼是业主看上的。你们损失只能找开发商。而不能和银行毁约。这里和银行是没有关系的。不知道我这样说,你明白吗追问

依《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从法律关系看,开发商并非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债务人,只是阶段性的担保人,贷款应由购房者返还,开发商只负担保责任,但本司法解释却体现了对弱者购房者权益的保护,也就是说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开放商应当返还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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