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23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1-12
拖欠工资超过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都视为拖欠。
一、正常月份工资,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劳动合同未约定的适用国家规定,国家(地方)未规定的,则应当在当月月底一次性支付。
二、未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的,则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一次性结清工资,地方法规有规定的则适用地方法规。
三、一个月以上的工资,比如季度奖、年终奖等,则应当在不超过下一个季度、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月底前支付。地方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地方法规。
第3个回答 2012-01-12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一个月以上,还不发工资,就算拖欠。
第4个回答 2014-10-26
您好,一般情况下超过三个月未支付时就可以视为拖欠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