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员工能否要求公司在离职当天结算所有的工资

我是2015年7月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合同签了一年,16年10月底合同到期,社保是从11月1日开始上缴的 我在本月底离职是否能要求公司结算我的所有工资和社保补偿 公司在我离职之前压我一个月工资和社保 那我离职之前如何让公司结算我所有的工资呢? 还有公司和我签了一年的合同 试用期是三个月 这中间公司有无存在违法行为 因为我们社保是试用期过来才上的 如果我要求公司补偿我的社保和结算所有工资是否合理合法 如果公司不予结算和补偿 我又该如何应对? 懂劳动合同法的朋友能否给我指点下 谢谢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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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08
有些公司是可以一次性给清的,但是大部分都是和以前发工资那天一样结的,哪怕你离职几天了,也要等到发工资那天给你结清,如果超过日期没有结,或者有其他问题的,打12333劳动局电话要回工资。
第2个回答  2016-10-08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