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四条件之一可成新赣州人,根据《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在赣州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只要具备以上4个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就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居住登记责任人申报居住登记时,应提供流动人口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居住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等。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携带未满16岁人员的,还应提供其户口簿(复印件)。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满5年的流动人口,省内的其人像信息可由我省人口信息库中提取录入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外的其人像信息可从其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读取录入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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