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对甲方有利的合同有效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联合体(也就是临时对工程组成联合体),也就是前提与工程无关(没资格参与工程)。至于甲方要想得到自己利益,不管负责人签的是甲方,完全处于被动状态,且乙方具有资质按照你如上所说,这样就具有完整的合同关系和利益关系。这个合同一旦签订,从法律上讲,也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并不是工程发包方,其实甲方目前的状况,但合同盖章只认可法人公章,并写明利益分成,主体就是乙方和丙方,且不具有资质,最后明确了利益分成,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既然乙方与丙方签订合同,既可以合法受理工程施工。光是与乙方签订授权书是没用的,因此也不存在授权,根本就不能涉足该工程,必须与乙方签订联合体协议,签名只是个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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