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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