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和后妈领证时候家里是平房。外面买过一个个房。后妈出了2万。现在回去造房子后妈不拿钱出来,我爸要贷款,银行要双方签字才可以。
那假如签字,后妈不拿钱还款。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吗?假如离婚后妈能不能要求分财产?法律有规定吗?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那就是和宅基地扯不到关系?
追答政府把宅基地批给谁家了就是谁家的,夫妻概念和家庭概念不是一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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