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观点我觉得很对:
“我们检查身份证的目的:是要检查来的人是否为投标的授权人,而非路人甲、路人丙带着资料过来。
我们检查的重点:是这个公司的有效资料。是公司,即一个法人机构来投标,非个人,个人只是拥有一些授权书重被委派的权利
具体真伪交给公安机关,另外他的投标文件中一般要求有复印件。 ”
我再补充一点就是,招标文件里都会写:中标后,如发现所提交资料有虚假资料,其中标无效。并且还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三个月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追问那是不是招标单位必须要到公安机关审核投标人的身份证信息,才能开始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