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公司单位怎么样?农电公司里的正式工和农电工有什么区别?都有编制吗?农电公司的员工都属农电工?

内蒙古旗县农电公司待遇怎么样?

正式工有保险、工资高;农电工工资低、保险无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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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0
为何同工不同酬
2011-10-23 21:07:41 来源:农村电气化 评论:24 点击:404
我们是辽宁辽阳市供电公司、灯塔市供电分公司、原灯塔市农电局于1985年前后经原辽阳市农电局依法招收的全日制集体职工(档案为证),

我们是辽宁辽阳市供电公司、灯塔市供电分公司、原灯塔市农电局于1985年前后经原辽阳市农电局依法招收的全日制集体职工(档案为证),37人当中,最早参加主业混岗的是在1980年,最晚的是在1999年,主业混岗均已超过12年,参加工作以来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可是让我们这些为农电工作了近二三十年的老职工无法接受的事实是:2009年辽阳市农电局与辽阳市电业局合并后成立辽阳市供电公司,同样的辽阳供电公司领导下的分公司(辽阳县分公司 灯塔市分公司),在省公司编制相同、工种相同、情况相同,同样身份的集体职工,所得报酬辽阳县分公司集体工65人年薪6万多,而我们37人年薪1万多,近几倍的差距,1999年至今农网改造我们同灯塔农电局职工一起起早贪黑没有节假日把活干混岗工作至今,农电局职工年薪9万多,而我们年薪1万多。这个事实让我们灯塔供电分公司的这37名老职工心理蒙受了巨大的打击。同时这个现实也违背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同人同酬,同工同酬,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今向领导反映一下我们的实际情况:

由于辽阳市农电系统没有严格的执行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严重的违反“劳动法”第3条、第46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4条、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对灯塔市供电分公司杨军等37名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不实施同工同酬,侵犯劳动者应取得合法的劳动权和报酬的权利,现提出上访意见质疑如下:

关于身份问题:
(1)、在1999年9月以前,我们是灯塔市农电局的集体合同工,(1999)15号灯塔市农电局改革细则颁布后,1999年9月1日,根据用人单位灯塔市农电局与提供劳务的杨军等37名签订的“新招聘农电合同工试用期限协议书”,以及职工录用办法第3条“新录用的全体合同工分配到相应的局机关、供电分局、营业所、同在职职工共同参加高低压混岗作业”的规定(辽阳县农电局也是与我们执行同样的文件,录用办法也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应该享受与其他在职职工同样的待遇。可实际执行大不一样,辽阳县农电局执行的是改制后录用的65名农电合同工还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享受待遇,而我们灯塔市聘用的农电合同工却在享受着农村电工的待遇。

(2)1999年辽阳县农电局共招收合同工336人,其中农村电工232人,职工子女46人,集体工65人。而灯塔市农电局也在同期用同样的办法录用264人,其中我们37人也同样以集体身份被录用。我们37人自参加农电工作至今从未离开过本系统,一直与在职职工混岗作业,与辽阳县并无两样。按照“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辽阳县65人和灯塔县37人都是连续满10年工龄,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我们彼此不存在身份上的差异。而且无论根据“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无法证明劳务者有什么身份上的差异!

(3)合同问题:几次上访,本部门的领导理屈词穷,找出了我们与灯塔市农电局签订的两份伪造的合同为证,拒绝我们的合理要求。签那两份合同的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12月20日和2009年1月22日,局里领导拿着空白的劳动合同叫我们签字,说是为了应付创一流的检查,与我们无关。结果我们在上访时才发现劳动报酬栏至今为止还是空的,尤为严重的是灯塔市农电局用的竟然是1999年农电系统改制后无工商注册的“灯塔市农村用电管理总站”早已作废的印章。这是什么合同呢?

二、为何不同工不同酬?

上述1999年农电系统改制,辽阳县农电局录用的65人和灯塔市录用的37人都按“改制录用办法”录用原则“第三条规定”同农电局职工参加高低压混岗作业,为什么辽阳县65人年薪6万多元,而我们灯塔37人年薪1万多元?法律依据何在!“劳动法”第46条明文规定“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我们37人与辽阳县65人同样的身份同样的工作,报酬为何天壤之别?1999年至今农网改造我们同灯塔农电局职工一起起早贪黑没有节假日把活干混岗工作至今,为什么农电局职工工资年薪9万多元,而我们工资年薪1万多元。法律依据何在!“劳动法”第46条明文规定“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三请求;

1,认真依“劳动法”第3条、46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确定我们37名上访人与农电局在职职工、辽阳县65名同样身份的职工同工同酬,改错归正。

2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约定,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我们37人的合法、合理要求。

3综上是我们请求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对不合理的工资待遇要求,补齐我们应得的劳动报酬,请领导能体谅民济民生,和谐解决不合谐的不平等、不公平、不公正的电业内部分配问题,按两会要求,切实落实两会期间关于民众瞩目的收入分配问题,切实把党的温暖送到我们的身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