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特有现象吗

如题所述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特有现象

三方协议书只是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形成正式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所以,三方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对学生的应届生身份并不造成影响。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理论上来说,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签署三方协议。相反,如果学生能够自谋职业自己创业,这倒是国家应该提倡与保护的。不签三方协议,影响的可能是学校的所谓毕业率,但如果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学校必须正常办理毕业手续,不签三方协议,不能对学生产生任何不利影响”。而且去年教育部已经下发了通知: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更多的用人单位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