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正在检察院,被害人提起了民事诉讼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支持吗?

有个交通事故的案子。肇事者已经被审查起诉在检察院了,现在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被害人家属想在刑事案件审结前把民事赔偿案件结了,这样就能拿到精神损害赔偿了,这样可行吗???????,有实务经验的帮忙一下,谢谢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0〕47号 2000年12月13公布 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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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8
法院不会支持。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
      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230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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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0-18
如果案件还在检察院的话,被害人家属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不需要交诉讼费用,而且现在根据最高检有关规定,可以先进行刑事调解,如果情节较轻微的话,肇事者和被害人家属如能达成调解,并主动赔偿损失的,对肇事者方也可作不诉处理。
第3个回答  2011-10-24
不会,想要精神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4个回答  2011-10-19
精神损害赔偿应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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