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与规定哪儿下载?

如题所述

  一般百度文库里就有,给你两份你做参考: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保证广大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正常的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入住、退宿管理
  一、入住规定:
  1、学校实行集体住宿制,学生宿舍分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2、学生必须按指定楼、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不得多占床位。
  3、入住学生须缴纳当年学校规定的住宿费用和宿舍设施押金方可入住。
  二、退宿规定:
  1、因各种原因转学、退学的学生,随时办理退宿和家具验收等手续。
  2、毕业班学生离校,须在一周内交清家具,经宿管中心验收,设施无损坏、丢失,退还押金后,办理离校手续。
  3、校区之间搬迁,每个房间必须经宿管人员验收,签发验收单。对不经验收而搬离原住宿舍发生的设施损坏、丢失等,责任由原居住者承担,并按第二条第4款处理。
  第二条 日常管理
  1、宿舍内务、卫生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2、每个宿舍推选室长一名,带领本室成员共同搞好寝室卫生,安排好每天的卫生值日。物品放置做到统一有序,整洁美观,个人衣物做到勤换勤洗,放置整齐;
  3、学生宿舍的门锁及钥匙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配置,学生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
  4、宿舍内设施(包括门窗玻璃)按标准配制到位,实行使用人员负责制。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人为损坏,付款后修理;故意损坏,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加倍罚款。不论何种原因离宿,均实行“离宿物品验收制”,验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5、维护宿舍安全,注意防火防盗;
  6、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入宿舍存放;
  7、严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8、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烧酒精炉、点蜡烛、烧废纸;
  9、宿舍区严禁敲盆、放鞭炮、摔瓶子等不文明举止;
  10、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在外住宿,不串宿;
  11、严禁在宿舍内聚餐、酗酒、抽烟、赌博、打架斗殴或进行经商活动;
  12、严禁传播、阅读和张贴淫秽书画,以及进行其他的违法乱纪活动;
  13、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起居有常,生活有序。宿舍大门开放时间为5:00-23:00,其他时间出入宿舍须持学生证在门卫登记;
  14、午休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嘻闹、起哄等,不得高声播放音响,以及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其它活动;
  15、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室内外公共卫生;
  16、不随地吐痰,不准向楼道内或窗外泼水,乱抛果皮、纸屑等杂物;
  17、严禁在楼道内或公寓楼周围踢球。不准在墙壁、门窗上涂写刻画,不得用脚踢门或践踏墙裙;
  18、公寓内不准饲养宠物;
  19、注意节约水电,严禁违章用电。每间宿舍每学期有100度免费用电指标,超额用电,居住者自行到水电管理服务中心交费认购,无电量停电;
  20、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21、不准私拉电线、插座、乱接灯头、床头灯;
  22、不准私自拆卸室内电器设备,如遇故障应及时通知电工检修,不得自行处理;
  23、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及时诊治,必须服从校医院的决定,及时实施隔离治疗,防止扩大传染。隔离终止后凭校医院证明方可回原宿舍住宿;
  24、自购计算机者须遵守《学生自购计算机进宿舍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宿舍管理的奖惩
  1、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学生能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无违规、违纪记录,宿舍卫生值日合格,每学年2学分。
  2、学年内宿舍卫生值日优秀达五次以上者,奖励0.5学分,值日优秀次数每增加五次奖励0.5学分,奖励最高不超过2学分。
  3、学年内宿舍卫生值日不合格次数超过三次者,扣0.5学分,不合格次数每增加三次增扣0.5学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查处者,每次扣0.5学分;2学分扣完为止。
  4、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1)凡向室外、窗外泼水、扔杂物,在楼道内踢球、摔瓶子,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
  (2)凡在宿舍内抽烟、酗酒、留宿他人、乱涂乱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3)凡私接电线、乱接灯头、使用电炉、电热器具,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同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
  (4)凡在宿舍或楼道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燃烧废纸、废物,使用蜡烛照明者,所用之具给予没收,同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凡将钥匙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加重处罚。
  (6)对拒绝接受宿舍卫生检查或对检查人员不予配合,进行刁难者,取消宿舍评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态度恶劣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为了杜绝住宿违章现象,实行责任制,凡违章责任明确者,由当事人负责。凡违章责任不明确者,由所在宿舍住宿人员共同负责。
  第四条 本条例由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娱乐的重要场所。优化育人环境是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建设文明、整洁、优雅的学生公寓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学校鼓励学生在公寓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活动。
  第三条 在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公寓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生住宿,须到学生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抢占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设备。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五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应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住宿交费后由公寓统一安排住宿。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须办理退宿手续方可离校;办完离校手续者限2日内离开宿舍。违者罚款并按校规处理。
  第六条 学生公寓不准私自留宿客人,违者每人每天罚款20元,并责令立即搬出;严禁留宿异性,,违者取消住宿资格并按校纪处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各公寓楼开关楼门时间为:早6:00开门,晚23:00锁门。熄灯后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放录音机或跳舞娱乐等。楼门锁后不得随便外出。晚归者须说明理由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违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通知各院(系)按违纪处理。
  第八条 严格遵守公寓的治安防火、卫生防病、电视收费、微机使用、文化娱乐、物品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纪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九条 学生公寓严禁私拉电线,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大型收录机、音箱及煤油炉、煤气炉等,一经发现,没收器具,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对拒不执行规定无理取闹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条 严禁在楼内做饭、焚烧废纸杂物,严禁熄灯后在室内点蜡烛、卧床吸烟。爱护消防器材,违者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寓内严禁酗酒、摔酒瓶、打麻将、赌博;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严禁搞迷信活动;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不准经商和张贴广告。违者按校规校纪处理,并交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须经值班员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女生公寓男性不得进入(公务除外),来访客人一律在会客室会客。
  第十三条 公寓内禁止踢足球、打排球。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如有意损坏,除赔偿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如有其他违纪行为,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室长负责制,室长负责安排本室学生轮流卫生值日,每日清扫室内卫生,并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内,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第十六条 学生要自觉搞好个人卫生,每日按要求整理好内务,衣服勤洗勤换,床单、被罩按规定时间换洗。对不讲卫生,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七条 爱护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污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杂物,严禁随地吐痰。寝室内禁止吸烟,违者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为保证公寓卫生,杜绝蟑螂、鼠害,预防疾病,禁止把饭菜带入公寓内;严禁在公寓养小动物(宠物);公寓楼阳台严禁堆放杂物。
  第十九条 为保持公寓楼外环境整洁,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且摆放整齐,严禁自行车入楼。对不按规定、乱停乱放且态度恶劣者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学校规定的每周三全校卫生大检查制度。室长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认真搞好室内卫生。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每学年开展一次"文明宿舍"评比表彰活动。学生公寓内卫生检查成绩及违纪情况将作为学生德育考评和年终评优依据之一。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学校水电管理制度,各公寓楼委会应积极搞好节水节电宣传教育、制定措施、加强检查,提高学生节水节电的意识。
  第二十三条 核定各公寓楼(室)水电指标:水定额为每月2.5吨/人(包括公用水);电定额为本科生每月15度/室,研究生每月20度/室,公用电(水房、厕所、楼道)为室内用电总额度×20%。
  第二十四条 以公寓楼(室)为单位核定指标、经费包干,按学校《水电制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收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凡在公寓住宿、治安、卫生等方面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公寓建设,表现突出的宿舍,将授予"文明宿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依据《XX学生管理规定》和《XX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制定本条例。学生公寓中心对本条例具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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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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