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含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和普通专科(高职)学生入住所提供的校内学生公寓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事宜。各有关部门、学院、物业管理公司要密切配合,协调统一,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后勤整体管理和床位分配及调整,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保洁服务、能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学生处、研究生处牵头负责,各学院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团委负责指导学生公寓管理志愿组织参与学生公寓自我管理;保卫处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治安、消防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进公寓制度。学生处、研究生处、保卫处和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保洁服务、能源管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工作,配合学生主管部门和各学院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应推选学生代表成立校级和院级学生公寓管理志愿组织,参与和监督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开展公寓管理工作。学生寝室应推选室长,做好本寝室值日安排、清洁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学校简介

重庆师范大学,简称“重庆师大”,位于中国直辖市重庆,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入选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马云乡村师范生计划”首批合作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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