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劳务派遣风险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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