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工伤死亡,他老婆47岁,我想问下,她是否能到55岁后领取抚恤金,社保局说形成供养条件和领取抚恤金必须按他死亡时他老婆年满55岁才能有条件领取。我也查询文件,但是都说的不是很明白。我想那位大侠能说明白点?
我在网上查了下,都说到了55岁后可以申请领取,我想知道凭哪条法律条款能保证可以办理供养抚恤金。如若没有条件办理,麻烦说明具体的原因和法律条款哪里有说明?谢谢
工亡职工配偶女年满55周岁才可以领取抚恤金。
1、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扩展资料: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