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各国都是按《日内瓦公约》处置战俘吗

如题所述

二战中的主要交战国对于战俘的处置状况不一,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严格遵守了“日内瓦协议”的规定。战俘们的命运都十分悲催凄惨。
美英:基本能够遵守协议中最基本的规定,但是在二战末期曾对德国战俘采取过不提供任何食物、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进行野外安置囚禁,任其自生自灭的处理办法。造成德国战俘大量死伤。对于达豪集中营的德国看守,美军进行了大屠杀。但是我非常欣赏这一点;相对而言对于日本战俘,美英相对人道一些。
苏联:对于德国战俘进行了残酷的报复,繁复的劳动和拘役造成德国战俘十步存一;但是对于日本战俘,虽然也进行强制劳役,但是要比对待德国战俘强得多。毕竟两国直到二战末期才正式开战,彼此间仇恨较小。
德国:对于苏联战俘采取极为残酷的屠杀处理,不用来做劳役的苏联战俘基本活不过一周。对于美英法等国战俘相对人道一些,大部分存活到了战争结束。但是阿登森林作战时,德国党卫军犯下了屠杀美军战俘的暴行。相对来说德国国防军要比党卫军仁慈一些。
日本:对日本人来说,战俘都不配做军人,是人类的耻辱。所以日本人对于战俘根本没有保护的意识,基本上都是屠杀。只有到了二战后期,由于劳动力不足才有意识的保留一部分战俘做苦役。相对来说日本对于欧美战俘尚存一丝人性,而对于中国等亚洲战俘残酷之极。
中国:毫无疑问中国是对战俘保护最好的国家,没有之一。战俘生命得以保全,伙食标准大大优于本国士兵。二战各国没有任何国家能做到这一点。可以理解成中国人善良、或者迂腐,但最主要的应该是日本战俘不好抓,奇货可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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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3
肯定不是
那个年代杀就杀了
像亚洲战俘大多死掉,日本人都是用战俘来屠杀,做人体实验的,不是有个很有名的死亡行军吗?就是日本人干的
中国人蒋大家也都知道是什么样的人,弄死了无数被他们抓到的人。共这边大多数是农民,当时没文化的多数,别说什么条约了连字都没几个认识,何谈守条约,加上有大仇,根本不会有几个战俘,发现活的都是进行补枪的。
别被某些电视剧给骗了,亚洲打仗根本一直都不守什么规则的,只不过不好拿到台面上说而已
第2个回答  2017-04-20
战俘:公约还规定,任何在武装冲突中被俘的人都应当被视为战俘

《日内瓦公约》规定战俘营的内部事务由谁管辖?
应该是拘留国

拘留国得将战俘拘禁。得令战俘不得越出拘留营一定界限,若上述拘留营设有围栅,则不得越出围栅范围。除适用本公约关于刑事与纪律制裁之规定外,不得将战俘禁闭,但遇为保障其健康有必要时,且仅在必需予以禁闭之情况继续存在期中,则为例外。

在战俘所依附之国法律允许下,得将战俘部分或全部依宣誓或诺言释放。此种办法,在有助于改善战俘健康状况之场合,尤应采取。任何战俘不得强令接受宣誓或诺言释放。

战事开始时,冲突之每一方应将准许或禁止其本国国民接受宣誓及诺言释放之法律及规则通知对方。依照此项通知之法律及规则而宣誓或给予诺言之战俘,应以其个人之荣誉保证对于所依附之国及俘获国严守其所宣誓或承诺之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其所依附之国不得要求或接受彼等从事违反其宣誓或诺言之任何服役。

对于战俘,不论何时何地,不得有下列行为:

甲、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特别如各种谋杀、残伤肢体、虐待及酷刑;

乙、作为人质;

丙、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

丁、未经具有国际社会认同、无必需司法保障的法庭宣判,进行判决或执行死刑。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战俘的住宿条件应与在同一区域内拘留国驻扎之部队居住之条件同样优良。此条件应顾及战俘之习惯与风俗,并绝不得有害其身体、身心健康。

第三十四条规定:战俘有履行其宗教义务之完全自由,包括参加其所信仰宗教之仪式,但应以遵守军事当局规定之例行纪律措施为条件。拘留国部队应当为战俘提供适当宗教场所和宗教仪式所需的设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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