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上班不到两年半,现在公司无故要辞退我,当时有签劳动合同?

我在单位上班不到两年半,现在公司无故要辞退我,当时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合同里有一条是如甲方辞退乙方,只须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这条协议是否违法,因为他和劳动法是相违背的。想咨询,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按一个月赔偿,还是按劳动法2年半的双倍也就是5个月赔偿

1、劳动合同里这条“如果甲方辞退乙方,只需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违反劳动法,所以是无效条款。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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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8
劳动合同的关于辞退内容属于无效内容,如果公司无故辞退你,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一年一个月*2来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需要额外赔偿一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20-07-25
劳动合同的关于辞退内容属于无效内容。
如果公司无故辞退你,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一年一个月*2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需要额外赔偿一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20-07-25
用人单位只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属于无效条款,没有法律依据。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则应该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即你说的5个月工资。
第4个回答  2020-07-28
一般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您自愿和单位签署了放弃补偿的合同,是要遵循合同的约定,但是,如果合同是单位单方面出具的,属于格式条款,排除您的主要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您到时候仲裁时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