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上班不到两年半,现在公司无故要辞退我,当时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合同里有一条是如甲方辞退乙方,只须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这条协议是否违法,因为他和劳动法是相违背的。想咨询,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按一个月赔偿,还是按劳动法2年半的双倍也就是5个月赔偿
1、劳动合同里这条“如果甲方辞退乙方,只需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违反劳动法,所以是无效条款。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