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2月与中介签订租房合同,约定2014年4月10日——2015年4月9日为租房期限,并缴纳中介费200元。上一租户合同到期时间是2014年4月9日,且费用已交到4月9日。经中介同意,我于2014年2月从上一住户中开始接手房子,约定4月2日去缴纳我合同房租。
2月22日,房东打电话告知要装修房子,要我搬出,双方协商结果是:3月9日搬出,退我一个月房租(3月9日——4月9日),违约金赔偿900元,另外给我找到另一处住房。
2月25日,我找到另一处房子,并缴纳押金及其他费用
2月28日,原中介打电话告诉我房子暂时不装修了,可以住到4月9日,并说我的合同未开始,所以不会支付任何违约金。当日协商未果
我想问:
我可不可以要求原中介按当初约定执行?(3月9日搬出,退我一个月房租,违约金赔偿900元,退我中介费),而不是按原合同执行(住到4月9日)
若我3月9日搬出,中介是否分别对上一住户合同和我的合同都产生违约,是否应分别支付违约金?
房东拒不履行2月22日承诺,坚持说未违约,协商未果,我可以到哪儿投诉。工商还是法院?(这个最好切合实际点,今天跑到工商所结果没人值班,估计周一要请假,不知道这个误工费什么的怎么办)
若工商所不作为,有没有必要到法院去起诉,大概费用多少,胜诉概率多大?若胜诉,费用是否由中介承担(诉讼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谢谢你的回答,这个中介就是房东
她上次的承诺我已经录音了,只是她现在说那个不算数了。
我的房租是交给上一住户的,上一住户已经交给中介到4月9日了,我应该算转租或者同中介口头合同。
还有就是,我不能住到2015年4月10日,我觉得这属于她违约,即使没到合同履行日期,但是合同不是从签订就开始生效了吗?
110出警后说这不管他们的事,推到法院
我现在就是怕工商局也不作为
从形式上说你是转租的上一租户的,房东完全可以推托与他无关,所以我觉得这事你有点儿被动,没有把握好证据,所以我认为,如果损失不大的话,这事就算了了,就当人生中交的一次学费,为一点损失而伤了大家的和气,坏了自己的心情,影响了自己的工作,不划算。还是那句话,先好好和房东谈谈,心平气和的说出自己的真实情况,或许房东有时会通情理的。
谢谢你的追问!如有帮助请采纳!
是不是我先去法院还是去哪?我提出调解岂不更助长他的气焰?现在就是觉得我一个学生好欺负,摆出泼妇骂街的姿态
追答诉讼途径是解决问题的,而不是用来出气的。民事诉讼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如果您确认要提起诉讼可以先找个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只是咨询的话是不收费的。因为就您的问题来看您的法律相关知识比较少,不建议您自己提起诉讼。
追问恩,我知道,那我应该去找谁进行民事调解呢。还有对于我的情况,我能要求去赔偿违约金么
追答另外,中介机构与您的合同是居间合同,中介无权要求房东执行。当然,中介和房东都构成合同违约。中介对您和上一住户均需承担责任。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用也应该由他们承担。精神损失这一项,您可以这么要求,但原则上这一项只针对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权利,所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不好意思打字比较慢,问题和回答间有延迟。工商行政部门和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赔偿违约金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应该会有个约定。即使没有,只要对方违约行为的确给您造成不便和损失,您也可以按照一般交易习惯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