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监狱坐牢在里面做事有工资的嘛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监狱里的罪犯需要参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没有工资,只是给予适当的报酬。我国监狱对罪犯组织生产劳动的是改造罪犯的需要,通过劳动生产矫正其不劳而获的恶习,并培养其掌握生产技能,为出监后谋生创造条件,因此,属于强迫性质,与社会企业等生产单位的性质截然不同,所以没有工资,只是按规定给予适当的报酬。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8

参加劳动会有工资。按照相关规定规定给予报酬。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服刑人员在监狱中劳动改造,监狱会给予每月固定的零用钱以开账购买必须的生活用品,同时会按照其劳动改造的表现以劳动奖金的方式给与一定的报酬,具体由各监狱规定。

拓展资料:

犯人在服刑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①选举权,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可以行使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

②人身不受刑讯体罚和侮辱虐待权;

③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

④合法婚姻家庭不受侵害权;

⑤申诉权、辩护权、检举权、控告权。

但犯人不得借口行使权利无理取闹,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网页链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2

坐牢的人在里面做事是没有工资的。

劳动改造

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罪犯管理的手段,20世纪50年代从前苏联引进。经常出现在监狱里的一种标语和口号,通过对入狱者强制性的劳动,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中国国内外常将劳改与劳教混淆,中国官方也笼统地合称为“二劳”,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一种行政处罚制度。(美国司法机关也有让犯人从事强制工作,但是并不叫劳动改造。)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标志着中国法律体制的发展和完善。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拓展资料:

解释:对判处徒刑的罪犯,凡有劳动能力的,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是改造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之一。

权利与义务

犯人在服刑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①选举权,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可以行使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

②人身不受刑讯体罚和侮辱虐待权;

③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

④合法婚姻家庭不受侵害权;

⑤申诉权、辩护权、检举权、控告权。

但犯人不得借口行使权利无理取闹,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犯人在服刑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严格遵守监规纪律;

②服从劳改工作干部的管教;

③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④接受政治思想和文化技术教育;

⑤揭发检举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劳动改造的作用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解教以后能够自食其力。

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造成了两方面的直接后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

虽然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保障监狱硬件实施建设的同时,提高了干警的待遇,改善了罪犯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因而我们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改造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3-27

坐牢的人如果在监狱中参加劳动,是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报酬的,而且劳动改造的犯人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有休息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第七十一条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4个回答  2015-08-25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服刑人员在监狱中劳动改造,监狱会给予每月固定的零用钱以开账购买必须的生活用品,同时会按照其劳动改造的表现以劳动奖金的方式给与一定的报酬,具体由各监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