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到期 公司说要实行新政策 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我该怎么选择

前年签订的劳动合同 本来是今年11月份到期 但是现在公司说从1月份开始要实行新的政策 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而且以前每月我可以报300的车费 现在新政策以后车费也报不了了 发的工资都是预发了以前工资的80% 说是等新政策的绩效标准下来后工资多退少补 我觉得新政策工资待遇不稳定 所以我打算拒绝签新合同 公司又要求我们必须得签订合同 这样一来我只有离职 请问下如果说离职的话 公司该不该付我离职费 以及从1月份到现在我的工资是按新政策给我发还是按以前的标准给我发 扣得20%的工资是不是该补给我 我每个月可以报的车费也是不是可以找公司补偿给我

  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原合同,不然,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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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0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即“公司该付你离职补偿费(按工作攫取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另外从1月份到现在的工资要补足20%的工资,另外还有300元/月的车费也要补偿。”
不过提醒一下,你不能主动提出离职请求。追问

谢了哈 我现在是主动提出辞职的 只是想确认一下我的要求合理不 既然合理那我必须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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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3-20
1、你们前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依法解除,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以及拒绝支付拖欠工资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如果你主动辞职是没有离职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单位拒绝支付拖欠公司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3、拖欠工资以及可报销车费都应该依法付给你。
4、你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5、以上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2-03-20
如果你们以往的劳动合同上对以上的工资水平和车费补贴包含或者是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些是公司规定的话,你就是完全有权利索取的。
至于离职的话,你可以拒绝签署新的合同,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另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公司提出辞退的话,你会得到自你与公司建立用人关系之日起的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不满六个月的按陆个月计算,满6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希望帮助到你!
第4个回答  2012-03-25
一.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单方变更的无效.
二 你的合同按双方的约定是到今年11月份才到期,如果对公司新的政策不满意的话,你有权拒绝签新合同.注意不要主动辞职,否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三. 如果公司因此辞退你的,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有两种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公司按原标准支付报酬至11月份止.
2.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足额支付所有报酬及补助,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未上社保的,可以要求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