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到期 公司要求更换公司签新的试用期可以拒绝吗

原公司内部业务划分成立新公司,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跟原公司的合同还没到期并且收到可能被裁员的消息,新合同可不可以拒绝签订,会不会得到赔偿(合同是和第三方签订的),我还没有金币有没有好心人愿意回答 急啊

新合同是可以拒签的,如果由于拒签导致你无法在该公司上班,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您的合同未到期,你又不符合公司单方面辞退的条件。公司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得到工作年限X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x2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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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1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新的试用期合同更是违法,劳动者可以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2个回答  2013-05-13
您好!
对于你提到的几个问题做如下解答:
1、首先要看新合同相对于原劳动合同而言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如果权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受到侵害,如果受到侵害,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指出,上文你所提供的新合同里重新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这个再次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不合理的。
2、关于赔偿的问题,首先你要弄清你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和谁签订的,同时你要知道新劳动合同是需要和谁签。如果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及程序,和你解除了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3、在这个事情上给你如下建议: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单、后续如果公司解除你的通知书等一系列的书面证据需要保存好。以防与公司发生矛盾后,在争取自己的权利时不至于处于被动。
第3个回答  2013-05-13
大胆的拒绝,如果不想跟第三方签订的话就让现单位辞退你,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现单位跟你结算过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跟另一个公司(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如果有疑问,请追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3-29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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