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过了18岁还可以领吗??

如题所述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三)规定:1至4级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停止抚恤金支付。7-10级的,无伤残津贴补助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17
被抚恤子女超过18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不再享受工伤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