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死亡时,配偶不够55周岁,过几年符合以后可以享受亲属抚恤金待遇吗?规定在哪里?

如题所述

可以的。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子孙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15
  按法律规定,如果当时不符合条件,即使过几年符合条件,也无法享受亲属抚恤金待遇了。
  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2个回答  2013-11-30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有权利依法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定的抚恤金。但是,对于抚恤金领取条件我国实行的是严格列举式的条件。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抚恤金。之所以限制在这个年龄,是为了与我国目前的劳动者退休年龄相一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失去了劳动者的身份,应当属于供养范围之列。反言之,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除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否则就不属于供养范围之列。  若工亡职工的父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因为其还有劳动能力,则不依靠工亡职工为他们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所以,也就不符合领取抚恤金的条件。因此,若工亡职工父母的年龄在职工工亡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符合领取抚恤金的条件,那么若他们达到了法定年龄时,也是没有资格领取抚恤金的。
第3个回答  2013-11-30
有30点进入上网站点击升级图标.穿越火线你用荣誉点升级后,每星期一会扣除荣誉点9点扣除完后就会掉级灭掉

【CF】VIP图标〖30Qb可以点亮一个月〗现在已经可以点亮图标 功能(红色聊天文字和昵称 , 可进入人满服务器和频道 , VIP房间特殊标志 中途退场无惩罚 · 跨阵营踢人特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1-19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