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去民政局离婚盖章可以 吗

如题所述

  带齐证件就可以。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11
带着自愿离婚协议书,正本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1-08-11
民政局离婚时,只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和存档,不盖章的。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共同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即生效。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印章和骑缝章。法规依据:国家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第六章 离婚登记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3个回答  2011-08-11
带齐证件就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