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栋别墅,别墅当然归我。然而别墅下面的地皮归谁?如果我买的是公寓楼,房子也是归我,那么我是否拥有部分地皮?换个比方:我的别墅在地震中倒塌,我还是否有权利在废墟原址重新建造?也就是说地皮是否还是我的?而我的公寓楼地震倒塌的话,地皮归谁了?
1.雪儿天天开什么玩笑,"倒了的话,由土地开发商重建"?房子买了,钱也交清了,我到哪儿找开发商去阿?
2.是不是买了公寓,地皮的使用权还不是自己的,而还是开发商的?那么是否可以推断:假如房子达到了法定的使用年限(设计一般是50年),发生倒塌的情况,那么开发商就完全可以不管你了?他就可以重盖,另行发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