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3向旧公司提交辞职信,要求辞职,经理同意了,并告诉我星期一就是9月5号回公司办理交接,当天经理说如果我要即刻走的话这样算是自动离职。我向经理要求开具离职证明,他说劳动法规定自动离职是不给开的,我询问了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说无论是自动离职还是辞职,只要是交了社保,公积金的,员工辞职公司都必须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今天9月6号我去旧公司再一次请经理给我开具离职证明,他说他需要向我们公司总部询问是否可以开。但是我的新工作是必须要有离职证明的,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给我开离职证明,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