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0年毕业后,在父母所在单位的劳动服务公司工作,91年办理的待业证。96年我经过招工到了现在的单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到现在也没有连续工龄。现今我所在的单位面临转制,在发放身份置换金时,我要求把我原来待业时候的那6年也能连续计算工龄,我们当地的人事部门要求,我在交上待业证的同时,必须还要交上我当年在待业单位每月的工资表原件,否则不予以理会。可我当年所在的劳动服务公司早已解体,更无从去找什么工资表原件了...请有明白的人能给我个帮助,最好还能有相关的国家政策之类的文件。谢谢了...
参考资料: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