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认定是哪个部门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4
工龄认定由人社部门哪个科室完成?
工龄认定由人社部门哪个科室完成?应该是工资福利管理科。谢谢采纳。
如何办理工龄的认定?
军龄可以作为工龄,你要拿着你的档案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关于工龄的认定 10分
人事管理中的档案工龄不是以劳动合同作为确认依据的,作为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应当持报到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然后就报到证的存档联作为就业和就有时间的证明材料存入人事档案中,作为认定和计算工龄的依据。您应当先落实人事关系和档案的管理单位,如果工作单位接收人事关系和档案,将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入工作单位,在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如果工作单位不接收人事关系和档案,需要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请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您作为2009年的毕业生,报到证如果还没有使用,应当已经超过有效期了,只能同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单位商量,能否按照毕业时间补办就业报到手续,否则可能是要作为待业人员处理的。您应当尽快向当地人事管理机关或者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详细了解,根据它们的意见处理。
工龄认定怎么认定
一直在事业单位干临时工或有聘任合同,属事实劳动关系,在本单位转为正式人员后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十章 关于工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八、在敌伪及 *** 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 *** *** 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6】16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 *** 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人才流动需要,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人员, 以及由于单位裁减(分流)人员采取工龄赎买等方式,超过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发给补偿金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出国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工龄计算,亦按此规定办理。

四、经批准出境的人员,回国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出境前在原单位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可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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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干部工龄认定在哪个部门
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担任行政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的工龄存在疑问需要进行重新认定的,必须向当地党委的组织部提出工龄核定申请,由组织部主管干审的机构负责进行核查,然后予以确认。
法院对工龄认定有无管辖
有的,但是要主动书面提出申请,例如间接性的提: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赔偿金(200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1日),或者明确提出申请: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工龄为10年,自200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1日止。
关于工龄认定诸多问题 15分
保险和工龄一点关系都没有。工龄只和档案有关系。先找到你的档案和报到证。被招聘不一定会签合同,现在的单位奸诈的呢,要么找关系,要么就看看你的报到证是报到在哪儿的,如果是人才机构你就把档案和报到证拿过去,花点钱做个人事代理,灵活点嘛。如果是报到在中铁某局的,真的找关系或花钱吧,工龄是无法补办的。要么你就放弃工龄,从今年开始算。
工龄认定 30分
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

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