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未过户前夫债权人有权查封吗?

如题所述

有权查封,但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离婚协议约定一般在夫妻二人之间产生效力,对外不具有效力,在所分割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该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如不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前夫所欠债务应由其个人名下财产进行偿还。但对于债权人而言,其并不知晓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而不动产又以登记为原则,为了保障债权人的追偿权,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以权利外观初步确认房屋属于前夫名下财产,进而要求法院进行查封是合法的。民事诉讼法设立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保护相关民事主体对标的财产所享有的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不因标的财产被强制执行而遭受不可逆的损害。如夫妻离婚协议先于债权产生,配偶因为非自己的原因导致房屋登记在作为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名下,可以对抗债权人依据登记对房屋的执行。
【内容参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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