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职要交培训费怎么办?

我进入一家公司8个月了,现在要辞职,是按正常辞职流程走的,交完辞职信几天后,却提出要交2000元培训费的要求,之前交辞职信后两次和人事联系,都没说过这事。
在签合同时,合同上写了一年内辞职要交2000元培训费,但当时问人事的时候,说是三个月内辞职要交,而且是再三确认过才签的。现在新招的员工据说也是这样说。。。可是现在人事确坚持要交钱,要么就不发上个月的工资。而且人事说他之前也是新来的,不太懂。。。。

求各位大能,我该怎么办呢?
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办法能跟人事沟通到不用交什么培训费。要提交劳动仲裁这个也挺麻烦的、我现在是要能马上离职的

1、以合同为准,因为劳动合同才是法律判定的依据。

2、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你未满一年离职的话是需要支付2000元培训费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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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5

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收取培训费违反劳动合同法,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可以与其进行协商调解,否则可以进行起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劳动培训费的来源:

1.公司与员工共同分摊

投资于员工培训,成本产生于当前,而收益却发生在未来,采取分摊的形式可以合理解决组织的投入与收益的时间差问题,并使员工自己也受益。分摊比例的大小可以根据组织具体情况来确定。

2.社会集资

首先,可由政府通过税收的方式征收培训费。其次,由国家组织、社会统筹各企业出资赞助。

辞职书的写法:

(一)标题 在第一行中间写“辞职书”三个字,或写“辞去×××工作”等字样。

(二)称谓 在第二行顶格写任职单位负责人姓名。

(三)正文 写明辞职的原因,辞去什么职务,什么工作。

(四)结语 在正文后面写表示歉意的语句。

(五)署名、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写具体的年、月、日。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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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4
  1、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收取培训费违反劳动合同法,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
  2、培训期也是用工期,不能作为独立的非用工期,否则违法。
  3、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后(包括全部或部分培训期或者全部或部分试用期)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应当支付从用工满一个月(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应该在培训开始一个月内签订。 4个月后签订的话应当支付你3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你不需要缴纳这2000元的培训费;

 

  如果克扣你工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培训协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才需要承担部分培训费。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要看合同有否约定你的培训是什么形式的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是否有约定服务期协议?一、如果公司在入职后,只是提供一般的岗前培训,则此2000元培训费不成立,你可拒绝缴交。公司若以此为由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如果公司提供的培训,的确属于专项培训、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你的服务期限,你则要按未履行的服务期折算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支付的培训费用,不应超出实际培训费用。另外也没有违约金一说。追问

只是找了公司的老员工带而已,并没有所谓的培训

追答

只是老员工带这个肯定不是专项培训,当然不能要求员工缴交培训费和约定服务期的。这个事情你应该和公司好好谈,要向公司说明此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毕竟你想尽快离开公司,不好马上撕破脸皮。但最后达不成一致的话,也只好通过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劳动报酬了。当然,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介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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