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6日递交了辞职报告,领导批的是我一个月满才能走,我提前走了能拿到当月工资吗

我是7月6日交的辞职报告,领导批8月6日才能走,我期间有跟领导说过我买了18号的机票没办法等那么久,然后18号那天就走了,之后领导说我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发,这样合理吗?我能拿回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吗?

1、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辞职的,要提前30天通知用工方并在递交辞职书的30天后才可以离职。否则算自动离职。
2、你不听用工方安排,提前离职,属于自动离职。用工方不给你当月工资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合理的。
3、你的离职行为,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是不可能拿回当月工资的。如果你擅自离职的行为给用工方造成实质上的经济损失,用工方还可以将你起诉到法院,让你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4、要公道打颠倒。如果你是老板,你手下的人随意打声招呼打个报告,甚至于不辞而别,老板临时上哪儿找人去?那用工方的供货合同、生产定单怎么办?这社会还不乱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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