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审判长和主审法官职责

如题所述

  审判长的职责是:
  (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5)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7)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主审法官制度是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改革实行的,由主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审判合一的审判制度。
主审法官制度实质是审判权的下放,把审判合一的权利交给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法官,实现主审法官权责利的统一。主审法官制度将实行当庭结案,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由于主审法官的职责是坐堂问案,居中裁判,从而保证案件的裁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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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审判长相对的是审判员或者陪审员。主审法院值得是具体办理该案件的人。最终结果的确定需要合议庭通过,庭审中出现的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史同一合议庭成员,举手表决确定最终结果。也就是说,主审法院办理案件,各种证据、关系理清楚了,给出本案的处理意见,合议庭成员举手表决确定结果。庭审中,审判长不是承办人的话,具体办事还是找承办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