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迁后,政府不按签订的协议安置房的问题~请大大们出个个主意~给个意见!

大大们您们好:我家在上海郊区金山的,2009年12月我家拆迁那时我还没结婚~户口本上户主我妈(爸

去世了),我(独子、大龄)。那时应该除了补偿款64万外,还有平价(我们这里2300元/平方)150平

方,2009年12月那时开了210平方(签字时说钱少点平方多给点)扣除210*2300=483000元,还剩15万多

点。今2011年9月他们说政策改动按户口本上分平方,但是我在2010年1月18号结婚的,所以就我妈和我

去世的爸2份,我本人1份(独子被我在老公家户口上的女儿占去了),所以才90平方,还有至今为止扣

除的483000元,多了也不说少了也不说,就是没退点回来~我想问下 按现在的户口本应该是90个平方,

但是我在2009年12月时还没结婚没小孩~享受独子、大龄的,现在他们给90个平方合理么?还有2009年12

月时的房价和现在的房价差了1倍,他们扣除了我483000元210个平方的钱(有单子的),要是2009年12

月就能拿到除了90个平方外的钱我还能买个100平方左右的房子,现在是钱回来了都买不起了,90个平方

住一家3代人,怎么办啊~!

~~按照这些情况,我能提起诉讼么? 能得到补偿么?能打赢官司么?~~~忘了说了,我们这里算政府征

地造安置房(也许以后就变商品房了。。哎)~~~

你的情况可以直接向街道先征求意见,如果没有答复那么你就可以直接找律师咨询相关事宜!你这个情况一般都会有补偿的,你起诉的话会得到自己应得的补偿!根据经验这是属于开发方的责任,不过你在这之前可以先咨询你们那里的律师,我个人意见可以起诉!希望对你有帮助,给个最佳答案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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