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为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本人正在上班期间,单位突然通知要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未提前告知,保险也已停交三个月,经当事人查询才知道,保险已停止交纳,像这种情况,原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并将保险交至合同终止日?单位的解释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保险可以随时停交,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注:当事人已在此单位工作三年,前两年未签合同,同时也未交纳保险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