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单位已停止交纳保险金,并未告知本人,该怎么办?谢谢!

合同期为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
本人正在上班期间,单位突然通知要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未提前告知,保险也已停交三个月,经当事人查询才知道,保险已停止交纳,像这种情况,原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并将保险交至合同终止日?
单位的解释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保险可以随时停交,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注:当事人已在此单位工作三年,前两年未签合同,同时也未交纳保险金.谢谢!

单位有没有要求你上班?如果没有的话,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及一个工资的代通知金.工资标准好多仲裁庭的认定都不一样,我个人认为是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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