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企业从2006年开始计提坏账准备,该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 000 000 元。(2)2007年和200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 500 000 元和2 200 000元,2007年和2008年年均未发生坏账损失。(3)2009年6月,经有关部门确认一笔坏账损失,金额为18 000元。(4)2009年10月,上述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5 000元。(5)2009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 000 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