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仲裁委会受理吗?

如题所述

  补缴社会保险的争议,去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险中心投诉,劳动仲裁委一般不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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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6
如果是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就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因此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商业保险发生的争议,就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但是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上比较麻烦,如果想省事带着单位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即可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1-12-16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社保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受理。但关于补缴保险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社保缴纳问题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受理。
第2个回答  2011-12-16
我理解你说的是社会保险,
因与单位关于社会保险办理和缴纳产生纠纷,可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属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范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1
1、社会保险案件属于劳动仲裁案件。
2、受理的部门为劳动局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