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离职后,我回老家了,当时说好打卡上的,可是过去了发工资时候的40天了,他们一直没有打

我在贵阳一家超市工作,从事的工作为行政文员,工作内容是负责超市纪律和文员工作,当时应聘的时候说工资第一个月1200,以后是1500以上,但是等我上到一个月以后,他们决口不提公资的事情,所以我上了三个月,都是拿的1200中途也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因为超市的营业时间,我们行政的每个星期都要值班,从八点半上到晚上十点,(但是这些他们招聘的时候都没有说的),每个星期都有俩天上通班的,上班时间很长,更可恨的,他们一般员工的工资很低,像收银员才700块钱一个月的工资,通常都没有收银员,所以值班的那个人还要收钱,另外负责旁边烟柜, 都非常忙,很累,我坚持了三个月在10月31号就离职了,提前15天给他们说的,他们也同意了,平时候我们工资是拿现金的,当时我走的时候,负责人事的姐姐还说,我因为离职了准备回老家,考虑到到时候拿工资不方便的,就把我的卡号留在那里了,然后说等11月10号的时候,给我打在卡上,可是到11月10号的时候了,他们说,公司刚出的新规定,离职的必须要间隔一个月才能拿工资(也就是12月10号才能拿工资)。因为当时已经回家了,心想也没有办法,可是等到了12月10号,他们还是没有打,打电话过去,说是这个月的公司还没有发,等14号打电话过去,她说她在外地,要过一个星期才能回来。他们明明就是推脱,或许想到我回老家了,他们不打,我也没有办法,所以我把我自己的情况陈述了一下,
希望大家给我想想办法,第一:公司在我们离职后,到发工资的时候才说,离职后的人工资要推迟一个月发,这样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第二:因为我上班的公司是在贵阳,大家有没有贵阳那边的关于处理这类事情的部门和电话。因为他们明明就是拖起,也不知道到时候他们一个星期后会有怎样的说法。
第三:有没有朋友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因为我已经不在贵阳,回老家了,不可能专门再回贵阳要那点工资。希望大家帮帮我。。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0
第一,员工离职时工资应立即结清,有提成或奖金类的可以适当推迟
第二,贵阳的劳动部门的电话可以在网上查询
第三,你可以把你的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把你的考勤记录或工卡\身份证复印件等内容一并寄到贵阳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还可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你在贵阳的朋友代为办理维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18
交涉去 交涉不行 就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