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贵阳一家超市工作,从事的工作为行政文员,工作内容是负责超市纪律和文员工作,当时应聘的时候说工资第一个月1200,以后是1500以上,但是等我上到一个月以后,他们决口不提公资的事情,所以我上了三个月,都是拿的1200中途也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因为超市的营业时间,我们行政的每个星期都要值班,从八点半上到晚上十点,(但是这些他们招聘的时候都没有说的),每个星期都有俩天上通班的,上班时间很长,更可恨的,他们一般员工的工资很低,像收银员才700块钱一个月的工资,通常都没有收银员,所以值班的那个人还要收钱,另外负责旁边烟柜, 都非常忙,很累,我坚持了三个月在10月31号就离职了,提前15天给他们说的,他们也同意了,平时候我们工资是拿现金的,当时我走的时候,负责人事的姐姐还说,我因为离职了准备回老家,考虑到到时候拿工资不方便的,就把我的卡号留在那里了,然后说等11月10号的时候,给我打在卡上,可是到11月10号的时候了,他们说,公司刚出的新规定,离职的必须要间隔一个月才能拿工资(也就是12月10号才能拿工资)。因为当时已经回家了,心想也没有办法,可是等到了12月10号,他们还是没有打,打电话过去,说是这个月的公司还没有发,等14号打电话过去,她说她在外地,要过一个星期才能回来。他们明明就是推脱,或许想到我回老家了,他们不打,我也没有办法,所以我把我自己的情况陈述了一下,
希望大家给我想想办法,第一:公司在我们离职后,到发工资的时候才说,离职后的人工资要推迟一个月发,这样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第二:因为我上班的公司是在贵阳,大家有没有贵阳那边的关于处理这类事情的部门和电话。因为他们明明就是拖起,也不知道到时候他们一个星期后会有怎样的说法。
第三:有没有朋友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因为我已经不在贵阳,回老家了,不可能专门再回贵阳要那点工资。希望大家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