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应聘了离家不是很远的一药企,人家已表示愿意聘用我,但这公司本是个销售公司,同时在外地有两个研究所,还有一正在建的工厂(也在外地)。我仍应聘的研发类工作,人家说因厂没建好(正在GMP认证),需派我先去其中一研究所实习(也可以说是培训)约半年,然后回新厂定岗(这公司也不像是骗子公司,至少它没找我要钱,也没说叫我做销售)。我问对方转正后工资多少,人家说因目前不能定岗位(要根据我的实习情况来定岗),工资是根据岗位来定的,所以目前不能确定转正后工资。但她同时说入职即签劳动合同。
我还没见到合同,但我想问,劳动合同上是否必须写明具体工资数目?如果不写是否可以认为这公司不是个正规公司?“目前不能定岗”能否成为不写明工资数目的理由?(确实有些公司在转正后才给员工定岗的)
培训协议?没听说。
劳动合同上必须写明工作岗位是把?
当然应该写明工作岗位。
培训的问题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22、25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好的,谢谢
追答把我的回答采纳为最佳答案就是最好的谢谢。
现在问题是人家不写工资具体数目。
单位们的技俩挺多啊
有工资卡么,发工资的记录也可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