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却要求每天8:45上班,6点下班,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如题所述

首先确定该企业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是否经过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如果批准的,应该有批复文件及审核附件,批复文件及附件中应载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名称及人员数量。

但是,不定时工作制并不代表员工可以任意选择上下班时间,具体工作时间的安排依然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标准工时工作制规定的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包含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如:用餐、午休等),每周保证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休息的这一天没有明确必须是周六或周日),如果超时,应计发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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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5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一般是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卡车司机等,且薪资很高的,而且不定时工时制劳动局审批的,有写明岗位,且要公示五天以上,你可以看到的。普通职工,不可能写是不定时。你如果是那些岗位里的,没办法,谁让你拿工资很高呢。另,普通员工,上班时间8小时,其他也算加班的。你们规定的时间,中间应该有休息时间的。也是8小时吧。
第2个回答  2011-11-15
上班规定按一天8小时制,其它时间按加班算。
第3个回答  2011-11-22
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