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因为3次没参加职工会被算作了3天旷工,当时扣了当日工资,半年奖也因此扣掉了六百多。财政所又告知我:因为我有3天旷工和2天病假所以年休假补贴一分没有。 请问这符合政策规定吗?没参会就算旷工吗?即便算旷工,以这3天旷工和2天病假为原因反复罚扣奖金和补贴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