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3. 车牌号为京KB3986汽车的所有权人为李某,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3. 车牌号为京KB3986汽车的所有权人为李某,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1月31日止。2011年6月23日,该车辆进行了安全技术检验。2011年3月6日21时24分、4月19日17时55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别拍摄到京KB3986汽车存在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同年6月2日7时58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积水潭桥南由南向北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亦拍摄到京KB3986汽车存在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2011年6月22日,李某到某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某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李某作出了处理机动车违法记录告知书,告知了李某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制作了执法记录。当日,某交通管理大队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对李某的三次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记9分。李某不服该处罚决定,诉至一审法院。
问题:
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案例中一审法院应作出怎样的判决?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你的表述,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追问

法院驳回起诉的依据是什么?能不能详细一点,这个案例主要考察什么

谢谢

追答

交警部门作出处罚,事实认定清楚,依据的法律正确,程序正当。
本案例主要考察的就是,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关于一事的理解!

追问

对一事的理解?怎么样理解一事?

追答

一事,即一个违法行为。
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仅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违法事实。
综上,发生在 3月6日、4月19日、6月2日的三个违法行为,是三个独立的违法行为。

我刚刚看到这问题,在平台上出现过的,也是你问的吗?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用于经营的,由村组织负责人签字和盖章村组织公章即可。

为什么要街道办?

追问

这是案例题,只是分析有关行政诉讼法的就可以了,

追答

我已在你的问题下进行了回答,希望能够帮上你。

追问

。。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