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是不是需要做出两个判决,一个刑事判决书,一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还是刑事民事一块判了?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如果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需要做出几个判决?
最高院刑诉解释99条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形,就是为了防止刑事案件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再刑事部分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这里的“审判后”怎么理解,是仅仅是审理完毕,需要等待民事部分了结后一同宣判还是刑事部分可以先行判决,无论判决生效与否,民事部分可以单独继续审理,然后单就民事部分做出判决呢?如果是后一种情况,上诉、抗诉权的行使是不是也得分离呢?
希望高手作答,做广告的躲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