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妈妈李利娟诈骗事件,那些奉献爱心的好心人会原谅她吗?

如题

我觉得那些曾经被他欺骗过的人是绝对不会原谅她的,这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事件了,我觉得最过分的事情莫过于欺骗别人的感情,利用别人的善良赚取金钱自己谋利,我觉得是十分可耻的一件事情,不配得到大家的原谅。

爱心妈妈这个称号我觉得是非常光荣的一个称号,既然大家都这样信任你,这样称呼你,你就更应该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在爱心这个方面是绝对不能掺假的,但是这个女人偏偏还就利用这个称号开始进行诈骗。

我们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大家因为相信你才给你的一个荣誉,你不但不珍惜,没有想着未来我要做的更好让大家不对我失望也就算了,竟然想的是我有了这个荣誉之后,就可以到处去骗钱了,反正大家也不会怀疑我。我觉得有这种思想的人是非常危险的,我觉得应该撤销她所有的荣誉。

我曾经也有被别人诈骗的经历,本来是一件献爱心的事情,偏偏被这些人给弄得心情一点也不好了,我觉得这些不良的风气需要的到整治,不然未来我们的这个社会就会到处都是这种样子的人,那我们还怎么生活下去呢?

我觉得献爱心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但是社会上有一些人偏偏利用这一点进行诈骗,实在是太过分,请你们不要因为自己的私心,耽误了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人在做天在看,这样的行为终将得到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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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6

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首先李利娟最开始是收留一些孤儿进行照顾,但在后续几年里,初心发生了变化,2011年以来,李伪造并使用其他公司印章,非法保留了武安市白家庄村北铁矿的探矿权,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城镇低保补助资金人民币56万8493.2元。
此外,李伙同许琪等人采取虚假入股、报假案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币78万4000元;李还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聚众阻拦工程施工,给施工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由此看来,李无视国家法律,为攫取经济利益,凭借开办「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形成的影响力,单独或伙同许琪等人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同时,李纠集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
这就是李利娟的真实面目,利用残疾儿童为条件,敲诈勒索政府企事业单位,触犯了法律,初心已变,不可饶恕。

第2个回答  2019-07-26
不会!利用大家善良的心去做恶,这种做法是无法被原谅的。利用自己抚养的孩子去收保护费,利用自己收养的残疾孩子去干扰市政建设,这些做法是人干出来的吗?
最终仅仅给她判了20年,这已经是对社会的侮辱了!
第3个回答  2019-07-26
这么看。
一是爱心人士不会原谅所谓的爱心妈妈李丽娟的。李丽娟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伤害了爱心人士的一片爱心。他们感觉上当受骗了,心里就像刀戳了一样,怎么能会原谅他呢?
二是通过这一事件,今后的爱心人士在爱心捐献的时候,一定要考察准确。会谨慎捐献。绝不会看到表面现象就慷慨解囊的,理性捐献。
三是李丽娟的诈骗。也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刚开始的时候她确实是献爱心。随着时间的推移,财富的累积。她私欲膨胀,爱心已经变了味儿,成了假借爱心之名,行敲诈之事。这就提醒有关部门,建立防控机制,不能让其钻了政策的空子。
四是爱心人士通过这次教训之后。自己的爱心该捐还要捐,该奉献还要奉献。献出自己的一份爱。这个初衷是不会改变的。但是,前提必须要搞清楚事实。要吃一堑,长一智,防止被骗。
总之,奉献爱心的好心人对李丽娟的诈骗事件是非常痛心的。也盼望着对其进行法律的严惩。还自己的爱心一个清凉纯真。
第4个回答  2019-07-26
不会原谅,但也不是她全部责任,社会也应担责!
李利娟行善的方式很“社会”:她收养弃儿的场景是介于黑白之间的,一方面,她收养、并优待100多个孩子,这些孩子大多是身有残疾且被遗弃的孤儿;另一方面,李利娟以这些孤儿作筹码,在与村民、政府的多场纠纷中获利,也很有可能是事实。她做的是真慈善,但其经营爱心村的方式与周边村民、政府的利益却是冲突的。
这也需要慈善的规范化,需要法治与政策对慈善所需资源的保障与秩序冲击的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