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道有关对外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题目

如题所述

某企业将成本为150万元的自产货物对外捐赠,该产品的市场价格200万元。收入确认的相关处理是怎样的?
  

『答案解析』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200万元,(计提广告费和招待费基数),视同销售成本150万元。
  

增值税:200×17%=34(万元)。
  

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数额184万元。
  

假设当年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
  

捐赠成本=150+200×17%=184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1000×12%=12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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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2
捐赠超出利润总额12%的部分要做纳税调增金额。